近日,泰州市质检院组织召开国家强制性标准《劳动护肤剂通用技术条件》和《个体防护装备 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征求意见稿专题研讨会。院长钱辉、副院长颜烺、院长助理张子良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自两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共收到来自各方的反馈意见100余条。作为起草单位,泰州市质检院高度重视,组织专家团队逐条梳理意见,对标准中的术语定义、技术指标等内容展开细致推敲与反复论证。经过充分讨论,专家团队形成意见处理方案,包括采纳、部分采纳、不采纳以及留待审查会进一步确定的意见分类,并最终形成标准送审稿。


目前,研讨会形成的标准送审稿已报送至秘书处,等待下一步审查会的召开。此次会议的顺利举行,标志着两项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迈入新阶段,为标准的最终发布和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