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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气体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拟以询价方式完成气体采购项目,兹邀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来参加本次询价。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气体采购项目

2、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6.469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3、采购方式:询价。

4、采购需求:

品名

暂估数量

规格

单位

单价限价

空气

25

10±0.5 MPa

350

氦气

8

≥12.5 MPa

氦气含量≥99.999%

3000

氩气

6

≥12.5 MPa

氩气含量≥99.999%

150

氮气

20

≥12.5 MPa

氮气含量≥99.999%

150

高纯二氧化碳

3

18kg

二氧化碳含量≥99.99%

700

丙烷

3

14.5±0.5kg

丙烷含量≥95%

180

普氧

2

≥10 MPa

氧气含量≥95%

100

高纯氧气

4

≥12.5 MPa

氧气含量≥99.999%

150

乙炔

6

3kg;

乙炔含量≥99.5%

600

液氮

1500

自有罐体

含量≥99.99%

6

液氩

1500

自有罐体

含量≥99.99%

8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订购要求交货,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服务能力和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机构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冻结和破产状态;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该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家,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供应商如为代理商,供应商须具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还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气体销售授权委托书、生产厂家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及气瓶充装许可证; 

三、时间安排

1、投标截止时间: 2026年9月29日15:00

2、投标地址: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泰州市天虹路9号 主楼3楼1305会议室

四、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家,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供应商如为代理商,供应商须具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还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气体销售授权委托书、生产厂家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及气瓶充装许可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加盖公章);

4. 报价函(格式见附件,加盖公章)。

五、成交原则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0523-86999978。

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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