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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生产销售“毒豆腐” 禁止从业还获刑
    核心提示:为增加豆腐的凝固速度,竟用工业氯化镁作为添加剂,并将制成的“毒豆腐”向周边农贸市场进行销售获利。经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唐彦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宣告禁止其在一年内从事食品加工、销售及相关活动。
    为增加豆腐的凝固速度,竟用工业氯化镁作为添加剂,并将制成的“毒豆腐”向周边农贸市场进行销售获利。经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唐彦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宣告禁止其在一年内从事食品加工、销售及相关活动。
    经查,2013年10月,唐彦在未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己家中生产加工豆腐并销售。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间,为降低成本,唐彦在生产、加工豆腐过程中,为使豆腐快速凝固,非法向豆汁中加入工业氯化镁,累计达20余公斤,销售获利5000余元。
    今年1月23日,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唐彦添加工业氯化镁到豆汁中,遂查扣疑似“毒豆腐”50余斤。经检测,查扣的豆腐中镁含量为141.6“g/100g,超出国家相关标准。
    案发后,唐彦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交出全部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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